银行卡被盗刷,卡里的钱不翼而飞,这个责任该谁来负呢?
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用户银行卡遭盗刷,并证明自己无责,可向银行索赔。那么什么情况下属于持卡人无责,可向银行索赔?什么情况下持卡人有责,银行不予索赔?我们来看看具体规定。
银行卡被盗刷一般分为伪卡盗刷和网络盗刷,也就是他人使用伪造银行卡或盗取使用持卡人银行卡网络交易身份识别信息和交易验证信息。《规定》明确,人民法院支持持卡人基于借记卡、信用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返还被盗刷扣划的存款或透支款本息、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同时不支持发卡行请求信用卡持卡人偿还透支款本息、违约金等。
如何证明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
那么如何证明自己遭遇了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呢?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杨永清:法院要通过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结合银行卡交易行为、地域、身(体)卡所在地距离、持卡人是否进行了基础交易、交易时间、报警时间、持卡人用款习惯等等综合判断这个是不是伪卡盗刷交易,或者说是网络盗刷交易,如果我们综合判断这个就是伪卡盗刷交易或者是网络盗刷交易,这个时候持卡人去找银行的话,银行就应该赔偿本金、利息、违约金,这些都没有问题。
什么情况下银行卡被盗刷个人要担责?
那么什么情况下银行卡遭遇盗刷银行不予索赔呢?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杨永清:持卡人也要尽妥善保管的义务,银行卡卡号不能轻易给(他人)看,包括密码、验证码等身份信息和交易验证信息都要妥善保管,不能让其他人知道。 一旦发现银行卡、信用卡被盗刷时候,要马上挂失,这样就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果)这个没做到的话,这属于因果关系,损失的发生跟你没有妥善保管身份信息、密码有关系的话,你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资料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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