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福利新规定”,无疑让人充满期待,同时也将对福利的发放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说其让人充满期待,是因为福利本身属于员工的间接报酬,本身就是用来“发”的,并且具体如何发之前有明确规定,比如规定福利一般包括健康保险、带薪假期、过节礼物或退休金等形式,以及规定这些奖励作为企业成员福利的一部分,奖给职工个人或者员工小组。
不过,之前一些该发的福利未发,原则上违背了员工的诉求,也大大降低了单位的激励性。但并非就是政府职能部门没有意识到,而是现实当中,一些部门或单位确实存在不该发的福利乱发,甚至巧立名目,无度或无原则使用工会经费的现象,导致发放不但没有起到激励作用,却变成了“权力自肥”行为。
接下来,还需要跟踪监管,跟踪督促,依照新规把握好福利的“禁”与“发”,对单位发了不该发的福利给予严肃问责,对单位该发的福利不按规定发的也该督促落实,坚决防止以往“一边倒”的畸形现象。
(内容来源: 人民政协报,图片来源于网络)